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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尚泰裝飾設計 發(fā)表時間:2021-09-18瀏覽量:7287
1. 餐廳的面積一般以1.85平方米/座計算,指標過小會造成擁擠,指標過寬,以增加工作人員的勞作活動時間和精力。
2.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館、食堂中的餐廳與廚房(包括輔助部分)的面積比(簡稱餐廚比)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 餐館的餐廚比宜為1:1.1;食堂餐廚比宜為1:1;
2) 餐廚比可根據(jù)飲食建筑的級別、規(guī)模、經營品種、原料貯存、加工方式、燃料及各地區(qū)特點等不同情況適當調整。
3. 餐廳或飲食廳的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 小餐廳和小飲食廳不應低于2.6m;設空調者不應低于2.4m;
2) 大餐廳和大飲食廳不應低于3m;
3) 異形頂棚的大餐廳和飲食廳最低處不應低于2.4m。
4. 餐廳與飲食廳的餐桌正向布置時,桌邊到桌邊(或墻面)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 僅就餐者通行時,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應小于1.35m;桌邊到內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0.9m;
2) 有服務員通行時,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應小于1.8m;桌邊到內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1.35m;
3) 有小車通行時,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應小于2.1m;
4) 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時,可參照前款規(guī)定并根據(jù)實際需要確定。
5. 餐廳與飲食廳采光、通風應良好。天然采光時,窗洞口面積不宜小于該廳地面面積的1/6。自然通風時,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廳地面面積的1/16。
6. 餐廳與飲食廳的室內各部面層均應選用不易積灰、易清潔的材料,墻及天棚陰角宜作成弧形。
7. 食堂餐廳售飯口的數(shù)量可按每50人設一個,售飯口的間距不宜小于1.1m,臺面寬度不宜小于0.5m,并應采用光滑、不滲水和易清潔的材料,且不能留有溝槽。
8.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門廳、過廳、休息室、洗手間、廁所、收款處、飯票出售處、小賣及外賣窗口等,除按第3.2.7條規(guī)定設置外,其余均按實際需要設置。
9. 外賣柜臺或窗口臨街設置時,不應干擾就餐者通行,距人行道宜有適當距離,并應有遮雨、防塵、防蠅等設施。外賣柜臺或窗口在廳內設置時,不宜妨礙就餐者通行。
10.飲食建筑在適當部位應設拖布池和清掃工具存放處,有條件時宜單獨設置用房。
以上就是深圳餐廳裝修設計規(guī)范與原則,更多裝修問題可以咨詢深圳尚泰裝飾的客服小姐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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